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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贵港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前身系贵港市建筑施工管理质量监督站,成立于1984年10月,1996年地级贵港市成立后,受贵港市建筑工程管理处领导。贵港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贵港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实施监督。建站近二十年来,贵港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通过“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已成为一支技术水平高、纪律严明、严格管理的工程质量监督队伍。现有在编人员13人,其中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6人,初级职称2人。多年来,贵港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切实做好工程质量投诉工作,认真履行好政府赋予的监督职责。

  在新世纪里,贵港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锐意进取、开拓新创、与时俱进,不断加强自身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为贵港的工程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贵港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
  2、负责办理中心区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报监手续; 
   3、对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对有关工程质量文件、技术资料和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4、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对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相关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商品混凝土等的质量进行监督;
  5、检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对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分部工程的进行质量验收;
  6、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7、受理全市工程质量投诉,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
  8、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程序实施监督,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按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9、编制并保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0、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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