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和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的组织和制度建设。

2、组织开展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以及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3、开展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以及企业标准的编制工作。

5、完成站领导交给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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