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安装、市政、园林、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施工2、定额(含劳动定额、材料消耗量定额和机械消耗量定额)、概预算定额、概预算定额单2、位估价表(或基价表)、概算指标、估算指标以及机械台班定额、工期定额、费用定额2、和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编制、修订、补充并承担日常管2、理和解释工作;

3、负责调研、测定、编制人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并做好人工、材料、机械的定额取定价工2、作;负责建设工程合同和建设工程类别的鉴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工程承发合同价、2、标底价、结算价、索赔价;调解、仲裁处理有关工程造价经济纠纷;

4、指导各市(地)造价管理机构的有关业务工作;

5、遵纪守法、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自觉维护本站的形象;

6、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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