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评分标准
根据《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的通知》(桂建价[2010]1号)的安排,结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的要求,现以《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
评分标准》为蓝本拟订本次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的评分标准,供检查专家组参考。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业人员应遵守有关的规程和准则,计价依据、计算方法、计价程序正确,咨询成果文件内容完整、计算准确、结果真实可靠、符合有关规定和有完整的计算式的得满分。评分实行百分制,检查内容的扣分不应超过总分。
一、检查依据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实施细则》或《广西计价办法》
3、广西各专业定额
4、工程造价信息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二、检查评分
(一)咨询成果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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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扣分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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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咨询成果文件的 |
扣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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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成果文件的格式不符合要求的 |
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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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成果文件未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执业专用章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成果文件报告专用章的 |
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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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咨询成果文件的内容中,编制说明表述不清楚,内容不规范,有缺项、漏项的 |
每发现一处 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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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检查组向委托方电话询问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情况,经查实确实有问题的 |
扣5~20分 |
(二)项目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的咨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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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扣分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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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成果文件如出现计量单位有误、项目漏项、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不明确、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等不符合计价规范要求的 |
每发现一处 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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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标底(招标控制价)采用的(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材料及设备市场信息价有误、套用消耗量定额项目错项、漏项、重项、计价程序、取费基数出现错误的 |
每发现一处 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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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底价(招标控制价)计算如项目(清单)费用不全,或擅自调整取费标准、人工、机械的基价、擅自调整人、材、机定额含量的 |
每发现一处 扣3分 |
(三)项目竣工结(决)算的咨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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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扣分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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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决)算计价方式与施工合同的约定不符,并未就此向委托方提出建议的 |
每发现一处 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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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有误、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材料价差调整不符合有关规定,取费程序、取费基数、取费标准有误的 |
每发现一处 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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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调整取费标准、人工、机械的基价、擅自调整人、材、机定额含量的 |
每发现一处 扣3分 |